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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延边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2号)正式出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选项准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机关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继承与创新统一起来,不断创新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突破把党性原则与市场原则截然对立的思维模式,有效好把竞争机制、利益机制和创新奖励机制引入到机关党建工作中来,努力在思想观念、内容形式、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上下功夫,为机关党建注入新的活力。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意识。部门行政“一把手”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就是要承担两项职能,肩负双重责任,既对本部门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负全责,又对机关党的建设负全责,两手抓抓两手两手硬。部门“一把手”要把机关党建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真正用心、用脑、用力、想到位、抓到位。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机关党建,帮助解决机关党建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机关党建在“组织、经费、制度、活动”上有保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3、提升学习力,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周学、季考、年评机制和“评学、考学、述学”的激励机制。要建立以部门党组(委)中心组为龙头、机关干部为重点、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部门理论中心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研讨文章。要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加强州直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经常性思想教育制度、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和机关干部定期谈心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
4、扩大党内民主,推进阳光党务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机关党建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创新机关党务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部门机关党组织换届和专(兼)职副书记岗位空缺时,要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员票决等方式公推直选,打破党务干部一职定终身的传统模式。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询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进阳光党务,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机关推荐年度表彰的先进、发展新党员、干部提拔等重要事项,要事先进行预告或公示。部门机关党组织专(兼)职负责人,每年要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年终向机关党工委上交述职报告;机关党组织每年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党组(委)汇报工作。
5、履行监督职能,拓宽活动领域,进一步扩大机关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党内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用权为民、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纪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引导机关干部培养健康情趣,净化交友圈,提倡“慎独”。要加强机关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凡离退休党员超过五人以上的部门,必须成立离退休党支部或党小组,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要充分发挥机关离退休党员政治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全面等优势,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热情的离退休党员干部,参与机关、街道、社区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并担任党内职务或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满四十年以上党龄的离退休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章。
6、以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按照《关于建立促进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从制度上推动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和机关效能的提高。要采取“包村联户”实践惠民、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形成党组织关心党员、党员关心群众的良好氛围。要抓好机关处室作风建设这个关键点,把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重点向处室延伸,在部门内部形成以月检查、季讲评、年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考评机制,着力促进机关党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公信力的提高,解决“中梗阻”。
7、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好机关专(兼)职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审批关。部门机关党组织调整或调动专(兼)职副书记时,要事先征求机关党工委的意见。部门党组(委)要将机关党组织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机关中提拔干部之前,应先安排其到机关党组织任职锻炼。要保证部门专(兼)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委)会议,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各种会议,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日常党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部门副调研员职位,应优先安排专(兼)职副书记。要建立以内部交流为主、外部交流为辅的机关党务干部交流机制。部门机关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时要进行交流。对内部交流有困难的,可实行跨部门、跨行业交流,解决机关党务干部交流难的“一潭死水”问题。要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到党校进行集中培训和先进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促进机关党务干部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切实解决好优秀党员与优秀公务员在待遇上不对等的问题,今后年度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在各类奖励上实行同步、同等待遇。
8、建立“三职合一”的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任职制度,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部门党组(委)要重视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让机关党组织有地位、有作为。全州各级机关部门内设置系统党办、干部(人)处的要与机关党组织合署办公,实行“三职合一”,即部门专(兼)职副书记可兼任党办主任、干部(人)处长。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除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外,还应配备1至2名专职党务干部;设立机关总支或支部的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确定是否安排专职。要强化机关党组织领导本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同时机关党组织对部门行政中层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建议权和知情权。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物资等保障。
9、严格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建立“四位一体”的年终考核结果共享机制。机关党建年终考核要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制。要继续坚持对机关部门党建年度考核划类这一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要兑现奖惩,实行问责制度。凡在机关党建年度考核划类中被划为二类以下(含二类)党组织的,州委将对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能提拔使用或重用,机关党工委将对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对机关党建工作连续两年被划为二类以下(含二类)党组织的,除对第一责任人工作政绩实行一票否决外,在免除其机关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同时,要对其行政职务进行调整。机关党工委每两年要对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优秀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被免职的党务干部,不能交流到同级别其他岗位任职。
10、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形成合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要建立州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宏观指导、机关党工委具体指导、县(市)党委和部门党组织齐抓共管的机关大党建工作格局。要明确州直机关党工委对县(市)直机关党工委负有指导的职能,加强与县(市)委和机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帮助县(市)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市)工委要主动向上级工委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做到上下联动、互促共进。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工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机关党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州(县、市)委领导本级机关的党建工作,要全面履行中央《条例》和党委赋予的职责,加强与部门党组(委)的联系,确保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落实好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真正议大事、管方向。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协同动作,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努力开创全州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