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关党建信息网欢迎您!

   首 页 > 机关建设 > 正 文

关于在吉林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开展“1+1职工健身”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  加入时间:2008.04.11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按照省直机关工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工委机关开展1+1职工健身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健身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1+1职工健身活动,是新形势下机关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机关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广大职工体育竞技水平,加强职工间的沟通和联系,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是完成事业的保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党的事业。每位职工一定要提高对开展职工健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响应党委的号召,积极投入到机关健身活动中来。各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突出主题思想,营造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

二、职工健身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根据工委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兴趣意愿,要求每名职工至少参加一项体育健身活动,条件具备的可成立专门俱乐部,并以此为形式,增强职工健身活动的组织性、趣味性和功能性,不断提高职工健身活动的水平和效果。

三、开展职工健身活动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职工按照自己的兴趣意愿参加一项健身活动。各种健身活动俱乐部是在机关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的业余文体活动组织。

2、自主原则。俱乐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由俱乐部成员自主确定。每个俱乐部都要有确定的负责人和自己的章程,并报党委备案。不参加俱乐部的同志应有详尽的健身计划,每年至少向党委汇报一次健身情况。职工健身活动坚持业余时间为主,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各俱乐部每月可占用半个工作日进行活动。

3、自费原则。职工健身活动经费原则上由职工自行解决,机关党委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办法

职工自愿报名,成立活动俱乐部。各俱乐部制定章程和活动计划,并按章程收取活动经费,不足部分党委按每人不超过350元的标准预以补助。没条件参加俱乐部的同志,只要有健身计划,并能做到坚持执行,也可向党委提出补助申请,补助标准同上。不参加健身活动的同志,没有补助。

五、职工健身格言

1、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是完成事业的保证,是延年益寿的基础。

2、我运动,我健康;我健康,我快乐。

3、运动是健康的根基,锻炼是生命的阶梯。

4、储蓄健康,赢得未来。

5、运动给生命加油,为生活添彩。

6、运动产生和谐,健康成就事业。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委

                                                                    2008年4月1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00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2139  传真:0431-88902159

  E_mail:JLJGDJ@SINA.COM

  版权所有 @ 200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