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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直机关纪工委 加入时间:2009.0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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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与纪律处分相关的规定(14个相关规定·上) 1、一人有多种违纪行为应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多人共同违纪应当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3、集体违纪的应当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4、《条例》没有具体规定,但其行为明显违纪的应当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5、对依法判刑的党员怎样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6、对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怎样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怎样处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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