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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委市政府各类表彰会限3年一次

撰稿:蒙景辉  加入时间:2007.05.18


每年4月和8月为“无会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一次。这是青海西宁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该市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密切党群关系和克服官僚主义。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都要“减少会议数量、精简文件刊物、控制公务活动、规范考核评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一次,各部门和各区(县)召开的表彰会2年以上召开一次;市直部门每年最多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会议议程要精简,讨论发言要限时,领导讲话要简短,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联谊会和表彰会;每年4月、8月定为“无会月”,除特殊情况外,“无会月”期间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此外,《通知》还规定:市、区(县)属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发到基层或已有明文规定的,两办不再另行发文;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书面行文。市直部门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自行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和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区(县)、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和观摩、联欢等活动。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批准外,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对行业特别是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检查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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