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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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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加入日期:200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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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8月23日开始,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拉开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序幕。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省劳动保障厅精心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互配合,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此次调整,人均增加养老金158元/月,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765元左右,高出黑龙江省40元左右,与辽宁省基本持平。新增发放资金20亿元,共有130多万名退休人员享受到了这次调整退休金的待遇。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调整幅度大,为历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之最,对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操作难度大,两年政策一并制定,同步操作,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比较多;第三,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办公会研究调整退休待遇方案,省委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省劳动保障厅为保证调整工作能够高效平稳地进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省130多万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括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待遇水平分布等情况。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为调整标准和倾斜对象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调整政策方面,注意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及具有高级职称等科技人员、手工业者、军转干部等重点人群进行了适当倾斜;资金保障方面,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政府要将调待后新增的基金缺口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我省调整方案经国家批准后,于8月28日召开了全省劳动保障、财政、社保调整退休待遇工作会议,对操作的相关政策进行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力量,相互配合,加快审批和发放工作速度。具体操作方面,为了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采取“先普调后特调,先调整后审批”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程,国庆节前普调增加的待遇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拥护和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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