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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吉宣发〔20074

来源:吉林省委宣传部  加入日期: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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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腾飞、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努力实现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目标,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吉林发展”为主题,通过选树表彰一批“创业先锋”,大力弘扬“创业、发展、奋斗”的文化精神,推动形成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崇尚创业的文化氛围,推动创业主体冲破农业文化的束缚,进入现代化文明的广阔天地建功立业,形成全省人民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难万险去创业、去发展、去奋斗的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评选表彰

1.评选对象

(1)大胆投资创业,勇于开拓市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突出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和个体私营企业主。

2)失业不失志,迎难而上,自谋职业,重新创业的成功者。

3)带领群众闯市场,发展农村新产业,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农民致富带

头人。

4)刻苦钻研科技,锐意改革创新,在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丰厚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人才。

5)坚定不移搞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带领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的国企改革带头人。

6)其它方面创新创业型先进典型。

民营企业家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科技创新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为评选重点。

第一届、第二届吉林省“创业先锋”不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条件

1)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敢闯、敢试,带头艰苦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4)先进事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

3.评选机构

1)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成立由本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本地区“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本级“创业先锋”的评选、考查和推荐工作。

2)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长白山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创业先锋”的评选、考查和推荐工作。

4.评选办法及步骤

本次共评选吉林省“创业先锋”4060名。分推荐、考查、评审、公示、表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58日—88日)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采取层层评选、层层表彰、层层推荐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推荐时间。县(市、区)组织推荐市、州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时间为58日开始至623日结束。市、州及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长白山管委会组织推荐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时间为623日开始至88日。推荐“创业先锋”候选人必须经过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查、媒体公示环节。省直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推荐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于88日前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推荐名额。长春市10人,吉林市8人,其余市、州各5人。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长白山管委会各2人。县(市、区)向市、州推荐名额由市、州自定。

3)推荐材料。包括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3000字左右通讯体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各地、各部门公示情况。

第二阶段:考查(88日—1015日)

1)省“创业先锋”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市、州和省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取消候选人资格。

2)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评委会将组成5个考核组,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相关人员带队,并抽调部分市、州党委宣传部宣传科(处)长参加,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

第三阶段:评审(1015日—1025日)

以书面形式向省“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评审委员会)递交候选人推荐情况介绍及考核情况报告,并将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发给各位评委酝酿;组织评委评选第三届吉林省“创业先锋”。

第四阶段:公示(1025日—111日)

通过吉林日报公布省级“创业先锋”人员名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省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

第五阶段:表彰(1110日—1130日)

1)省级“创业先锋”以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的名义命名表彰;市(州)、县(市、区)级“创业先锋”表彰形式自定。

(2)11月30日前,召开吉林省第三届“创业先锋”表彰大会。

3)组织吉林省“创业先锋”向全社会发出“全民创业、振兴吉林”倡议书。

(二)宣传报道

要把宣传作为整个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吉林发展”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创新精神和创业理念,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

1.各级新闻媒体都要开辟专栏或专题,及时报道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各自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工作。

2.省直主要媒体从9月初开始开设“创业先锋”专栏或专题,组织记者对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的采访,每3天宣传报道一名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

3.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全文刊播吉林省“创业先锋”发出的“全民创业、振兴吉林”倡议书。

()学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创业先锋”学习、争当“创业先锋”活动,充分发挥“创业先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人走创业之路,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开拓创造、干事创业、人人争当“创业先锋”的生动局面。(四)总结调研

各地、各部门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活动的重要环节,围绕“创业先锋”的创业实践,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解剖典型事例等形式,深入研究总结三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取得的成效、“创业先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深化“争当创业先锋”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是“争当创业先锋”活动的重要内容,社会影响大,导向作用强,为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关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取得的经验,努力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上下功夫。党委宣传、组织和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2.深化学习,贯穿始终。评选表彰活动要自始至终地抓好学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学习发达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从文化观念的创新入手,下大力解放思想,增强创业主体的自身动力等问题展开讨论,推动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办事,严把群众评议关、考查评审关、媒体公示关,保证评选标准不走样,评选质量不降低。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对整个评选过程认真负责,切实把群众学得来、用得上、公认信服的创业型人物选拔上来。

附:1、《第三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省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

                                                                      200749

 

附件1

第三届“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

(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长:  马俊清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耀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经济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创业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蔷(兼)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志伟  省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处长

           席岫峰  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处长

            李文启  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崔    省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副处长

             佟庆恩  省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

             吴月冬  省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

             曹树清  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安    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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