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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2006年度吉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直机关工委宣传(统战)部  加入日期:2007.01.09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省直机关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吉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按照《吉林省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吉办[1998]12号)及省直机关工委2006年工作安排,今年将对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并同时向上推荐全省的先进集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本次命名的先进集体分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其中,文明单位7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71个,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6对。同时表彰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60人。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的法人单位及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二年以上的同志均可申报。

在此基础上,省直机关工委向省文明委择优推荐省级文明单位15个;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57个;省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对。

二、评选标准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准及先进工作者标准见《吉林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办法》。

三、申报程序

1.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报的初步名单。

2. 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对申报名单进行考核。

3. 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将考核情况及初步意见提交党组,经部门党组研究后,确定上报名单。

4.省直机关工委经考核后,确定表彰名单及推荐全省表彰名单。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省直机关各党委要充分认识表彰先进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效载体,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 重在创建,重在实效。要以申报先进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申报过程成为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推荐表彰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标准来申报,凡有标准中提到的否决条件的,都不得申报。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检验标准。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的原则,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从8月上旬开始,工委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4.明确责任,动态管理。各部门对申报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以前受到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在此次评选表彰时要重新申报。

5.遵守申报时间和要求。各机关党组织务必于2006年7月2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报告(一式3份)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单位(个人)的事迹材料及申报表(登记表),字数在1000字左右,各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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