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关党建信息网欢迎您!
  首  页 > 组工信息 > 组工知识 > 正  文

党务知识参考篇——

特殊情况的党龄计算方法

来源:吉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加入时间:2008.04.21


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批准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 上一篇 | 下一篇 |00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0431-88902139  传真:0431-88902159

  E_mail:JLJGDJ@SINA.COM

  版权所有 @ 200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