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全会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会对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党员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在此过程,领导干部对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规范、原则、精神),然后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地生根。法治思维从思想上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体现出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落实全会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对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前提是要有法治意识。要通过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加深他们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尤其是现阶段,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应该多样化,使之有感染力、震撼力,以产生更好的效果。各级党政要加大有关法治培训方面的投入,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相关培训时,要有计划地开办行政执法培训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强化案例分析,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可以通过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工作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治意识,提升法律修养。要通过加大宣传推广法治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
完善法律、党规体系。完善各项法律和地方规章,包括党内法规、党的纪律等党规在内,都要把法治理念的养成,思维方式的选择和治理方式的运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法力制约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等方式,多措并举,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健全保障法律执行、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要进一步细化约束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行为的党纪党规。
丰富党员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和法律意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以解决有些领导干部喜好拍脑袋说了算的问题。二是要建立起“德、能、勤、绩、廉、法”等六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以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党员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三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既注重事前教育又注重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完善决策问责机制。实践证明,仅仅依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觉自愿来运用法治思维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一是确立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包括问责法定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和一致原则、纠错与问责相结合原则、问责救济原则等,使权力运行置于制约之下。二是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三是建立责任追踪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