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吉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金振吉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王常松,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要求,惩戒委员会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要把握政治方向。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坚持公平公正。要坚持谨慎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发表惩戒或保护的审议意见,严格遵守制度要求、严格依照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三要不断改革完善。要紧密结合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围绕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惩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行为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提出惩戒或保护建议的专门机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工作是充分体现公正性和专业性,推动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当事法官、检察官受到公平对待,维护公平正义。
(宣 妍 粘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