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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考


日期: 2015-09-23 09:23: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此举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指明了方向,也为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体制难题提出了路径。

当前,如何更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以下几点。

要实行“三个报备”,加强对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闭环式”管理

一是线索报备。上级纪委建立规范统一的违纪线索登记台账,按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全程督办、统一管理。下级纪检组织定期对信访件和掌握的案件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

二是案件进展报备。对已进入调查环节的案件,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有利于上级纪委及时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快速反馈。

三是审理量纪报备。在审理过程中,下级纪委对一般干部的重处分、部门主职干部处分的审理意见,在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前要先向上级纪委报备,这样有利于上级纪委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重审理实体不重审理程序、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上级纪委要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抽查,调阅审查相关材料,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统筹办案力量,转变当前“各自为战”的办案模式

针对办案“各自为战”、缺乏协作的问题,从强化上级纪委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领导权入手,统筹上下级办案力量。

建立交叉办案制度,针对可能存在人为干预的案件,由上级纪委安排和授权,下级纪委交叉查办,有效克服人为干扰和阻力;建立联合办案制度,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领域发生的倾向性问题,由上级纪委整合办案资源、办案手段,统一指挥,上下级联动,同时查处,发挥集中查处同一类问题的效果;建立提级办案制度,针对下级纪委出现的涉刑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办理;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对重点案件确定一个案件主办人,放大主办人的权力和责任,主办人相对独立行使办案职权,并对该案件的查办工作终身负责。

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一是巡查指导,在面上督促。建立巡查指导制度,由上级纪委职能室对联系点定点指导,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和重点指导。

二是沟通协调,在线上保证。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在下级纪委与下级党委、下级纪委与上级纪委、下级党委与上级纪委三个层面查办案件意见不一致时,由上级纪委协调决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三是动态指导,在点上突破。建立动态指导制度,上级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拟定查处的案件进行综合评估,选取复杂疑难案件,落实专人进行监控跟踪、督促落实和动态指导,对办案程序、线索拓展、关键证据获取及定性量纪进行把关。

明确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王岐山书记提出的“重大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未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要求。

一是凡发现并查实下级纪委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致使腐败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二是凡发生拖延上报时间、拖延案件查办、拖延案件审理等问题,对直接责任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三是下级纪委没有信访件和案件线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零报告”,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四是下级纪委没有上报,而上级纪委从其他渠道发现案件并查处的,或者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大案化小、以组织处理代替案件查办等行为,要对该纪委负责人的失察失管问题进行追责。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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