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今年1至7月,处置问题线索507件,处分违纪人员388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313人,占80.7%,重处分仅8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
咬耳扯袖,从“事后惩处”到“事前提醒”
辽源市实践“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函询、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着力加强事前、事中的提醒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破纪”前。
市委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市委常委对各县(区)、市直部门135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各级各部门逐级对34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市纪委主要领导与75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全市各级各部门层层传导,实现提醒谈话全覆盖。
该市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举报线索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对被举报人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把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今年1至7月,辽源市已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94件95人。其中,涉及县处级32人,乡科级45人,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18人。
小错即纠,从“查违法”到“盯违纪”
某局一名科级干部的岳父去世,单位同事侧面了解情况后,在工作时间前去探望,鉴于情节轻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进行批评教育;
某单位一名职工被举报利用工作时间洗澡,被立案审查并在全系统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辽源市纪委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惩治教育“大多数”,使其远离纪律“底线”,防止“小过”酿成“大祸”。
“以前,像这样的问题线索基本上就‘留存’了,现在,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我们必须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决不因问题小、对象级别低而麻痹大意或降低要求。”辽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坚持挺纪在前,辽源市把严明纪律贯穿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从严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节假日巡查、双休日抽查、平时不定期暗访以及交叉互检等方式,深入各部门及商场、饭店等场所,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密度和频次。今年1至7月,共开展各类检查34次,出动人员160余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此外,对领导干部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苗头性问题不教育、严重违纪问题不处理的,坚决严肃问责。如在严肃查处东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原党支部书记郭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的同时,严肃追究了该县农机局局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委员和分管副局长的责任,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全面从严,既盯“极少数”又管“大多数”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对那些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党员干部,要高举起纪律戒尺,及时拔除‘烂树’。”辽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立新在全市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该市纪委将实践“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到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各个环节,用纪律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后两种形态的威慑和治本作用。
“今年4月中旬,省委第七巡视组将去年在辽源期间接受的一批问题线索移送给市纪委。其中有反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调研员、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谢某在拆迁期间的问题线索。此问题线索虽过于笼统,但考虑谢某系市管干部,经委局领导阅批,对其采取了信访函询。谢某在回复材料中,只谈工作难度及业绩,对自身问题一概否认。鉴于无实质性问题,虽存疑但予以了结。4月下旬,我室在初核某违纪线索时,发现了涉及谢某的违纪问题,委局领导将此前存疑了结的对谢某的函询回复材料交由我室一并深入了解核实,最终查出谢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并予以采取‘两规’措施……”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帆介绍说。今年1至7月,全市共查处西安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宁会义等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15件,查处“一把手”违纪案件23件。
紧盯“少数”和“极少数”的同时,辽源市坚持重心下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基层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期办结。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案件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对8起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