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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


日期: 2016-12-01 13:55: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宋姜美,女,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11月出生,民商法学硕士学历,2008年到省法院参加工作,2010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先后于省法院再审立案二庭、民四庭从事民事案件再审审查、审理工作至今。在审判工作中,她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够辨法析理、不畏困难、勇于担当,成功化解了多起案情复杂、双方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的缠访、闹访案件。无信访投诉、无违法超审限。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审结的东辰公司与庄锡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极端、激烈的信访矛盾,为维护省及全国两会期间的稳定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宋姜美办案量连年位居全院前列,尤其是在其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在爱人经常长期出差、父亲患病的情况下,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克服各种实际困难,办案量及岗位责任制得分连年名列全院第一。到省法院工作以来,两次被评为省法院机关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2015年,因其始终如一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工作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预判严峻信访形势,顶住各方预设压力

东辰公司与庄锡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是最高院指令省法院再审的案件。一审第三人庄某在最高院指令省法院再审后,多次来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开庭一周后,庄某就开始组织几十人来院信访。宋姜美并没有向如此严峻的信访形势妥协,而是坚定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毅然顶住巨大的信访压力,始终坚持严格司法的办案理念,完全从案件本身出发,注重证据的分析和采信,尽量探究案件的客观事实,深度挖掘相关立法的法律精神,力保准确无误适用法律。

深挖案件重要信息,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审判实践中公认的疑难复杂案件。面对着双方当事人争议如此巨大的案件,难度可想而知。为了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宋姜美将案件的22册卷宗从头到尾逐页翻阅,详细做好阅卷笔录,并通过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及庭审陈述,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以及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心理期待变化,发现了一直被忽视的几个对于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的证据。这些证据成为精准把握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宋姜美将阅卷、调查、询问的各方信息资料汇总,形成两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并将其中主要观点及焦点问题提炼制作了PPT,在审委会讨论时向各位委员更为直观、具体地汇报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及焦点问题,使得案件的研究更为直接地切中焦点问题,得到审委会委员以及应邀参加审委会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一致好评。

耐心接待调解答疑,胜败双方息诉罢访 

宋姜美先后十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有礼有节的回答,既稳定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又严格保守了审判工作秘密,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但因为案件审理多年,双方积怨较深,几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均未调解成功,最终案件依据充分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予以判决。尽管再审判决结果比此前二审判决结果少了1000万元,但在案件公开宣判,并对庄某进行了判后答疑后,庄某代表金城公司主动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表示息诉服判。

这只是宋姜美办理的众多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一件,她政治立场坚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她崇尚法治精神,热爱法官职业,每年的办案质效均居于全院前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15年,宋姜美同志在完成岗位责任制200%以上的同时,还承担起民四庭的调研工作,其撰写的《吉林省法院一审离婚案件统计分析》调研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准确翔实,内容丰富具体。宋姜美同志还能够勤于学习,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把办案实践同法学理论结合起来,撰写了多篇高质量、高水平的理论文章,她先后撰写了《民事再审之能动司法》《所有权保留在跨国破产中的效力》《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的分割制》等文章,在中文重点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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