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更要刀刃向内,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要重在日常。严守纪律规矩,贵在经常,也要做在平常,通过不定期走访被监督执纪对象、实名举报信访人、普通群众等,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纪检干部的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情况。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探索纪检干部外部监督形式,重点防范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超越权限等风险。
要强化内控。加强制度规范,严格纪检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制度,探索建立执纪审查主办人制度,明确主办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办信责任倒查制,对未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件办理相关制度、存在遗失、隐匿、丢弃、泄密、擅自销毁信访举报件以及压件不办、查办不及时或查办不力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要从严惩处。及时受理、核查、处理涉及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及上级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不护短、不遮丑,从严、从重查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