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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日期: 2017-11-06 16:01: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革命圣地西柏坡,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再次提醒,“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在这一场“赶考”中,中国共产党从自身着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必须靠制度管好自己的队伍,才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中的案例可以看出,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其犯罪情节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巨大,都是触目惊心的,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会弄到这个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实践证明,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

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党规党纪的要求要严于法律的要求,二者并不冲突。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时刻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可见,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是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而纪律规矩是在信念指引下的外化行为标准。正是这种知行互表、内外相济的规则,才能够让党员更加明确对自身的要求范围,严格按规章制度约束行为规范,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一直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从制定八项规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到如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最近4年间,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已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足见对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决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和制度规定也是非常关键的。制度已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力气狠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就是一个建立“制度的笼子”的过程,让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有规可循。现实中的许多案例表明,个别领导干部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只有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建设,严明纪律,依规治党,才能够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长期有效地执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

从严治党重在落实制度,提高法规执行力。制度治党的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这样才能保证党在制度上的生命力。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坚定政治信仰,强化对党内制度的认同感,才能够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其次要依照党内法规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到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身上,做到权责明晰,将党内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变为具体的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三要严肃落实党内法规纪律,完善党内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执行保障。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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