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农民的民主要求,民主第一次大规模深入到农村,这是中国亘古未有的改革。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在换届选举中创造的“海选”,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它为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出一条伟大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之路。
1986年,吉林省在村级整党的同时对村委会进行整顿。当时,梨树县的北老壕村是有名的后进村。1982年,北老壕村实行大包干后,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粮食产量有很大增加。经济发展了,但干群关系却紧张了。原村委会主任干了17年,经济上不干净,班子间不团结,经常有群众上访。经民意测验,有80%以上的村民要求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北老壕村通过“海选”,第一次摆脱了上面划框子、定调子、提候选人的做法,谁当村委会干部完全由群众投票决定。结果,经过两轮预选和一轮正式选举,在11名候选人当中选出9名村委会干部。新班子上任后,一心为群众着想,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很快由后进变为先进。这次尝试——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就是最初的“海选”。
1992年吉林省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海选”得到了正式确认。当时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在换届时,在确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时发生分歧,基层组织提名的候选人村民不满意,村民联名推举的候选人组织又不认可。县领导研究后决定不划框子、不定调子,突破省、县关于候选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或选民10人联名提出的规定,把确定候选人的权利交给有选举权的村民,由村民自愿填写空白选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结果平安村998名选民中有965人投票,经过三轮投票——正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这次选举达到了三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领导满意。对这次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突破,引起了主持选举工作的梨树县领导和县民政局的高度关注。他们在总结各村选举的经验时,发现除平安村外,应有不少乡村也利用“海选”方式提名候选人,对于村民选举中的这种新尝试,梨树县委和县政府及时地加以肯定和合法化,并在全县大力推广,深受农民的欢迎。“海选”的形式打破了传统上组织提名的局限性,使选民能够充分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把任何组织和个人操纵和左右村委会选举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民主选举。
1994年末至1995年初,吉林省村委会实行第四次换届选举,以省政府名义在梨树县召开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大力推广“海选”做法和经验。提出“把好三关”、实现“四个突破”和“五个统一”。“把好三关”:即候选人提名关,竞选演讲关,投票选举关;“四个突破”:各地都要搞一定比例的“海选”,村委会成员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普遍实行竞选演讲,秘密填写选票。“五个统一”:统一届期时间,实行选举时间标准化和同步化;统一选举程序,规范选举工作,提高选举质量;统一选票、公告、报告单等文书式样,保证选举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统一颁发《当选证书》,保证候选人依法当选的严肃性;统一建档立卷,使有关资料有档可查。以“海选”为特征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在吉林省初步确立。
1998年梨树县在总结前几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主选举规程又进行了补充,实现了新的突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海选”模式。它将以往的“海选”模式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海选”候选人改为直接“海选”村委会成员,即进行不设候选人的直接投票。村委会成员即从投票结果中产生,超过半数票而得票多者即可当选。这是一种将“提名权”“确定权”和“投票权”“三权合一”的投票方法。这种“海选”办法对《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直接选举”原则是一种进一步的创新,它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认可。
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以“海选”为特征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定型。包括选举工作机构的产生办法及职责、选民登记、候选人的提名、村委会的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和补选、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海选”的法律地位。到2001 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吉林省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以“海选”为特征的相对成熟和完善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在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吉林省856个乡镇的10004个村,全部用这一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差额选举率、竞选演讲率、秘密划票率都达到100%。
“海选”使广大农民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培育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凡是实行“海选”的地方,群众都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认真负责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民主选举的参选率逐年提高。许多群众放弃外出经商、打工的时间,专程回村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当选的干部有群众基础,说话腰杆硬,干群关系融洽,社会稳定。同时“海选”使大批农村能人脱颖而出,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村委会干部队伍,增强了村委会的功能,为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民主选举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也是村民自治活动最重要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吉林省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逐步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指定到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平均参选率为96.8%,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已经建立起规范的选举制度和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村民的选举权利、选举机构及其职权、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和投票选举以及村民选举的保障等制度。村民选举的组织水平和规范程度日益提高,村委会选举组织工作普遍做到了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的自由度、公开性、竞争性逐步增强,总体进展有序,效果良好。
“海选”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影响深远,意义重大。2001年后,先后有十几批中外记者、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到吉林省采访,观摩村委会选举,考察了解村民自治工作,并给予客观的评价。实行村民自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赢得了民心。民主直选给中国农村带来一个崭新的政治局面,也增进了世界对我国民主建设的了解和支持。
梨树县村委会选举经历了起步、发展、提高的过程,换届选举的“海选”做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海选”模式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基础民主选举制度的代表。更重要的是,梨树县创造的“海选”为全国民主选举村委会提供了宝贵经验,由村民行使直接选举村官权利这一民主原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吸收,并向全国农村推广。因此,“海选”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我国广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