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推动下,全省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终于摆脱了长期“左”的思想的束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为改革开放的起步,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农村改革首先获得成功
吉林省包产到户的出现并不晚于安徽和四川,经历与其极为相似。吉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特点是:先出现自发包产到组责任制,后又出现数百个包产到户责任制,劳动效益与劳动者个人利益联系紧密,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深受干部群众的拥护。1980年9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从包产到组发展到包产到户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它形式如小段包工、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等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肯定了包产到组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当时实行的“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归自己”的政策予以积极评价。1981年9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前一时期包产到户的情况加以科学总结。会议确定,实行生产责任制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在经济薄弱、群众要求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搞包产到户。实践证明,包产到户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生产管理经营方式之一,对提高生产效益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巩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为农村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城市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城市改革试点推进
正当人们为农村改革初步成功而欢欣鼓舞之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也逐步展开。试点的中心内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吉林省的经济管理体制与全国一样,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权力过于集中,管得过死,财政上统收统支,吃“大锅饭”,不讲经济效益。旧体制已经严重妨碍着职工、企业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妨碍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改革势在必行。为此,吉林省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首先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试点。1979年10月,省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30户工业企业和6个财贸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首批试点。1980年6月,又确定在长春拖拉机厂等77户工业企业和100个财贸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通过试点企业在生产和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全省工交企业还逐步推行了利润留成或减亏包干和其它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有企业试点之后,1981年,吉林省又出台了《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恢复了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改变了“二国营”的面目。紧接着,又发出《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个体商业、饮食、修理服务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从而加速了集体、个体经济和服务业的发展。在企业改革试点期间,全省于1980年在财政体制管理方面普遍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比例上解(或定额补助),一定五年”的“分灶吃饭”的新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财政的积极性。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为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是经过十年动乱,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纪律松弛,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在一些干部中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此,中央重申了“文化大革命”以前一些行之有效的章程。1980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都是在深刻总结执政党几十年的领导经验与教训基础上,针对当代中国面临重要转折的实际,围绕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适应和担负起领导使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人新的发展时期的重大课题,向全党提出的更高要求。吉林省委为此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工作: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作出《关于改进省委常委工作方法的几项规定》《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端正党风,先后召开全省党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党员教育工作会议,并相继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在职干部理论教育的决定》;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多次召开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省理论宣传会议和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改变思想战线涣散软弱的状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摆脱党的领导的现象,进行正确的批评和必要的斗争;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了各级政府和各个工作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完善了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制度。1981年中共吉林省党代表会议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而奋斗》的决议,1982年又成立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以进一步领导经济工作。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1983年3月,中共吉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长春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坚决贯彻十二大精神,全面开创吉林工作的新局面。会议提出,按照十二大的战略部署,结合吉林省的实际,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20年,全省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稳定和完善。到1983年,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队已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95.5%。当年粮食出现了奇迹般的飞跃,由1982年的1000万吨上升到1478万吨,增长47.8%。城市改革也由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转向企业整顿试点工作。整顿的重点是:整顿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整顿企业劳动组织配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抓好“三项建设”(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1983年,全省主要进行了十个方面的改革:探索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好政社分开工作;工业交通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全面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基层供销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商业;省直各厅局直属的工厂,除少数外下放给各市管理;允许人才流动;在劳动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定员定额和浮动工资;加快中等教育的改革,主要是普通高中的改革。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党的十二大以后吉林省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努力及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