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辞而别、出国(境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就不辞而别,长期不归,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就不能继续保留他的组织关系,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因私事临时出国(出境),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国(出境)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受理,并报县或相当县一级党组织审批。
临时出国(出境)的党员,出国(出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去中国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国(出境)自费学习,以其入学通知书注明的学年为限。出国(出境)就业,以其合同书的聘任期为限。出国(出境)伴读,以其配偶的学习期为限。临时出国(出境)党员的组织关系保留的起止时间,应从党员出国(出境)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止。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在出国(出境)期间可暂不交纳党费,待回来恢复组织生活后再补交党费。
(二)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有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发放的《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入地党支部验证编入党组织进行管理,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由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依然不改正,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